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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贸易系关于开展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的通知
日期:2024-01-19 信息来源: 点击数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持“受教育、长才干、作贡献”的宗旨,引领青年学子返回家乡参与实践、服务家乡建设发展,在乡村振兴、社会服务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主力军,经济贸易系组织本系学生进行寒假社会实践。

社会实践不仅能锤炼我们的个人素质,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自身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差异,还能及时填补知识和能力的不足。同时,实践活动也是提升大学生身体素质和培养优秀品质的重要途径。

为此,经济贸易系鼓励全体学生在寒假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。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利用寒假时间,积累实践经验,同时严格遵守实践纪律,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,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意识”。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,在完成之后可以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分。(注:第二课堂和综合测评需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准备材料)

一、第二课堂

(一)参加社会实践

个人参加社区实践或其他社会实践,圆满完成各项实践任务,每次记0.2至0.5学分(佐证材料: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方出具的相关证明、活动照片、活动感想)

(二)获得社会实践相关荣誉

1.国家级:获得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个人荣誉,记3学分,团体荣誉,每人记2分。(佐证材料:证书)

2.省部级:获得省部级社会实践相关个人荣誉,记2学分,团体荣誉,每人记1分。(佐证材料:证书)

3.厅市级:获得厅市级或学院社会实践相关个人荣誉,记1学分,团体荣誉,每人记0.5分。(佐证材料:证书)

4.区县级:获得区县级或各系社会实践相关个人荣誉,记0.5学分,团体荣誉,每人记0.2分。(佐证材料:证书)

5.其他:获得社会正规组织、行业专业协会、组委会、民间机构、知名企业等授予的社会实践相关荣誉,参考该组织主管单位行政级别认定相应学分。(佐证材料:证书)

二、综合测评

在测评学期内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由实践所在单位出具证明,经系主管部门与学生处审核后,根据其工作表现,按以下标准予以加分。

优(1.0)、良(0.8)、中(0.6)、及格(0.4)

综合测评由各班辅导员老师进行评分,佐证材料为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方出具的相关证明、活动照片、活动感想。

经济贸易系引领学生立志做有理想、有担当、能吃苦、肯奋斗的新时代青年,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,用实际行动为祖国发展贡献青春力量。诚挚地呼吁每一位同学,积极参与寒假社会实践活动,共同为社会发展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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